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住建规范(2020)3号的规定,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建设工程开、竣工报备手续:
一、限额以上建设工程
(一)适用范围
限额以上建设工程是指投资额100万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既有建筑物的装饰装修活动(装饰装修活动是指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者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二)报备要求
根据文件要求限额以上建设工程到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建交委")进行报备登记,具体要求请咨询建交委。
(三)属地监管要求
项目报备通过后,需向张江镇安全生产监察所提交下述材料存档: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安全员上岗证;
6.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7.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8.建设方与施工方签订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二、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
(一)适用范固
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是指投资额100万以下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既有建筑物的装饰装修活动。
(二)报备登记流程
1.镇规建办开工登记受理,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先行填写《张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开工登记表》和《张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建设方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施工图纸或选用的设计通用图和标准图集;
(4)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与施工单位签订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工程承发包合同,包括安全生产协议、文明施工协议、廉洁协议等)。
2.安监所监管登记受理,需提交以下材料(施工单位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形):
(1)《张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2)《张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开工登记证明》;
(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安全员上岗证;
(6)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需提交以下材料(施工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形):
(1)《张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2)《张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开工登记证明》;
(3)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5)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
(6)安全员投权委托书;
(7)被委托项目经理、安全员身份证复印件;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三)竣工验收登记
工程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各工程参与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填写《张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建设单位凭《张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及竣工备案资料至镇建规办申请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镇规建办核查通过后,开具竣工验收登记证明。
注: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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